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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Volume 01-26 cover

夢溪筆談, Volume 01-26

Chapter 2: Volume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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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is Book

A wide-ranging compilation of essays and technical observations by a medieval polymath that blends court anecdote, administrative detail, and scientific inquiry. Entries record ceremonial and bureaucratic practices, music and literary criticism, detailed notes on astronomy, geology, optics, metallurgy, salt production, and military technology, plus methods for book preservation and textual criticism. The author combines first‑hand administrative memory with empirical experiments and local reports, offering practical procedures, comparative explanations, and reflections on custom and terminology across history. Organization is episodic: dozens of short memoranda address discrete topics, alternating technical explanation with historical anecdote and linguistic or cultural glosses.

」其二:「天威卷地過黃河,萬里羌人盡漢歌。莫堪橫山倒流水,從教西

去作恩波。」其三:「馬尾胡琴隨漢車,曲聲猶自怨單于。彎弓莫射雲中

雁,歸雁如今不記書。」其四:「旗隊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回回。先

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其五:「靈武、西涼不用圍,蕃家總

待納王師。城中半是關西種,猶有當時軋吃根勿反兒。」

《柘枝》舊曲,遍數極多,如《羯鼓錄》所謂《渾脫解》之類,今無復此

遍。寇萊公好《柘枝舞》,會客必舞《柘枝》,每舞必盡日,時謂之「柘

枝顛」。今鳳翔有一老尼,猶是萊公時柘枝妓,雲「當時《柘枝》,尚有

數十遍。今日所舞《柘枝》,比當時十不得二三。」老尼尚能歌其曲,好

事者往往傳之。古之善歌者有語,謂「當使聲中無字,字中有聲。」凡曲

,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縈縷耳,字則有喉、唇、齒、舌等音不同。當使字

字舉本皆輕圓,悉融入聲中,令轉換處無大塊,此謂「聲中無字」,古人

謂之「如貫珠」,今謂之「善過度」是也。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則能

轉宮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內時聲」。不善歌者,

聲無抑揚,謂之「念曲」;聲無含韞,謂之「叫曲。」

五音:宮、商、角為從聲,徵、羽為變聲。從謂律從律,呂從呂;變謂以

律從呂,以呂從律。故從聲以配君、臣、民,尊卑有定,不可相逾;變聲

以為事、物,則或遇于君聲無嫌。六律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律應,徵、

羽以呂應。六呂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呂應,徵、羽以律應。加變徵,則

從、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七均,展轉相生,為八十四調,清

濁混淆,紛亂無統,競為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

、傍字、雙字、半字之法。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外國之聲,前世自

別為四夷樂。自唐天寶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自此樂奏全失古法

,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清樂,合胡部者為宴樂。古詩皆詠之,

然後以聲依詠以成曲,謂之協律。其志安和,則以安和之聲詠之;其志怨

思,則以怨思之聲詠之。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安

且樂;亂世之音怨以怒,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怨且怒。此所以審音而

知政也。詩之外又有和聲,則所謂曲也。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之。

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今管弦之中纏聲,亦其遺法也。唐

人乃以詞填入曲中,不復用和聲。此格雖雲自王涯始,然貞元、元和之間

,為之者已多,亦有在涯之前者。又小曲有「咸陽沽酒寶釵空」之句,雲

是李白所制,然李白集中有《清平樂》詞四首,獨欠是詩;而《花間集》

所載「咸陽沽酒寶釵空」,乃雲是張泌所為。莫知孰是也。今聲詞相從,

唯裡巷間歌謠,及《陽關》、《搗練》之類,稍類舊俗。然唐人填曲,多

詠其曲名,所以哀樂與聲尚相諧會。今人則不復知有聲矣,哀聲而歌樂詞

,樂聲而歌怨詞。故語雖切而不能感動人情,由聲與意不相諧故也。

古樂有三調聲,謂清調、平調、側調也。王建詩雲「側商調裡唱《伊州》

」是也。今樂部中有三調樂,品皆短小,其聲爣,唯道調小石法曲用之

。雖謂這三調樂,皆不復辨清、平、側聲,但比他樂特為煩數耳。唐《獨

異志》雲:「唐承隋亂,樂虡散亡,獨無徵音。李嗣真密求得之。聞弩營

中砧聲,求得喪車一鐸,入振之于東南隅,果有應者。掘之,得石一段,

裁為四具,以補樂虡之闕。」此妄也。聲在短長厚薄之間,故《考工記》

:「磬氏為磬,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磨其毫末,則聲隨而變

,豈有帛砧裁琢為磬,而尚存故聲哉。兼古樂宮、商無定聲,隨律命之,

迭為宮、徵。嗣真必嘗為新磬,好事者遂附益為之說。既雲:「裁為四具

」,則是不獨補徵聲也。《國史纂異》雲:「潤州曾得王磬十二以獻,張

率更叩其一,曰:『晉苛歲所造也。是歲閏月,造磬者法月數,當有十在

宜于黃鐘東九尺掘,必得焉。』從之,果如其言。」此妄也。法月律為磬

當依節氣,閏月自在其間,閏月無中氣,豈當月律?此懵然者為之也。扣

其一,安知其是晉某年所造?既淪陷在地中,豈暇復按方隅尺寸埋之?此

欺誕之甚也!

《霓裳羽衣曲》。劉禹錫詩雲:「三鄉陌上望仙山,歸作《霓裳羽衣曲》

。」又王建詩雲:「聽風聽水作《霓裳》。」白樂天詩注雲:「開元中,

西涼府節度使楊敬述造。」鄭嵎《津陽門詩》注雲:「葉法善嘗引上入月

宮,聞仙樂。及上歸,但記其半,遂于笛中寫之。會西涼府都督楊敬述進

《婆羅門曲》,與其聲調相符,遂以月中所聞為散序,用敬術所進為其腔

,而名《霓裳羽衣曲》。」諸說各不同。今蒲中逍遙樓楣上有唐人橫書,

類梵字,相傳是《霓裳譜》,字訓不通,莫知是非。或謂今燕部有《獻仙

音曲》,乃其遺聲。然《霓掌》本謂之道調法曲,今《獻仙音》乃小石調

耳。未知孰是。《虞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

鳴球非可以戛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戛且擊;琴瑟非可以搏

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搏且拊。所謂手之、舞之、足之、蹈

之,而不自知其然,和之至,則宜祖考之來格也。和之生于心,其可見者

如此。後之為樂者,文備而實不足。樂師之志,主于中節奏、諧聲律而已

。 古之樂師,皆能通天下之志,故其哀樂成于心,然後宜于聲,則必有

形容以表之。 故樂有志,聲有容,其所以感人深者,不獨出於器而已。

《新五代史》書唐昭宗幸華州,登齊雲樓,西北顧望京師,作《菩薩蠻》

辭三章,其卒章曰:「野煙生碧樹,陌上行人去。安得有英雄,迎歸大內

中?」今此辭墨本猶在陝州一佛寺中,紙札甚草劃,余頃年過陝,曾一見

之,后人題跋多盈巨軸矣。

世稱善歌者皆曰「郢人」,郢州至今有白雪樓。此乃因宋王問曰:』客有

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裡巴人》,次為《陽阿薤露》,又為《陽春白雪

》,引商刻羽,雜以流徵。」遂謂郢人善歌,殊不考共義。共曰「客有歌

于郢中者」,則歌者非郢人也。其曰《下裡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

;《陽阿薤露》,和者數百人;《陽春白雪》,和者不過數十人;引商刻

羽,雜以流徵,則和者不過數人而已。」以楚之故都,人物猥盛,而和者

止于數人,則為不知歌甚矣。故玉以此自況,《陽春白雪》皆郢人所不能

也。以其所不能者明其俗,豈非大誤也?《襄陽耆舊傳》雖雲:「楚有善

歌者,歌《陽菱白露》、《朝日魚麗》,和之者不過數人。」復無《陽春

白雪》之名。又今郢州,本謂之北郢,亦非古之楚都。或曰:「楚都在今

宜城界中,有故墟尚在。」亦不然也。此鄢也,非郢也。據《左傳》:「

楚成王使籯宜申為商公,沿漢沂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沿漢至

於夏口,然後激江,則郢當在江上,不在漢上也。又在渚宮下見之,則渚

宮蓋在郢也。楚始都丹陽,在今枝江,文王遷郢,昭王造者,皆在今江陵

境中。杜預注《左傳》雲:「楚國,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謝靈運

《鄴中集》詩雲:「南登宛、郢城。」今江陵北十二里有紀南城,即古之

郢都也,又謂之南郢。

六十甲子有納音,鮮原其意。蓋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

律納六十音也。凡氣始于東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而左行;陰陽相錯,而

生變化。所謂氣始于東方者,四時始于木,右行傳于火,火傳于土,土傳

于金,金傳于水。所謂音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傳于火,火傳于

木,木傳于水,水傳于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

于乾而終于坤。納音始于金,金,乾也;終于土,土,坤也。納音之法,

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此《漢志》語也。此律呂相生之法也。五行先仲而

後孟,孟而後季,此遁甲三元之紀也。甲子金之仲,黃鐘之商。同位娶乙

丑,大呂之商。同位,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仿此。隔八下生壬申

,金之孟。夷則之商。隔八,謂大呂下生夷則也。下皆仿此。壬申同位娶

癸酉,南呂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姑洗之商。此金三元終。若只

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傳仲孟季。若兼妻言之,則順傳孟仲季也。庚辰

同位聚辛巳,中呂之商。隔八下生戌子,火之仲。黃鐘之徵。金三元終,

則左行傳南火也。戌子娶已丑,大呂之徵。生丙申,火之孟。夷則之徵。

丙申娶丁酉,南呂之徵。生皿辰,火之季。姑洗之徵。甲辰娶乙巳,中呂

之徵。生壬子,木之仲。內鐘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于東方木。如是

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

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于癸亥。謂蕤賓娶林鐘,上生太蔟之類。自子至

於巳為陽,故自黃鐘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鐘至於應

鐘皆上生。予于《樂論》敘之甚詳,此不復紀。。甲子乙丑金,與甲午乙

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陽呂,陽呂皆上

生。六十律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也。

今太常鐘鎛,皆于甬本為紐,謂之旋蟲,側垂之。皇祐中,杭州西湖側,

發地得一古鐘,匾而短,其枚長幾半寸,大略制度如《鳧氏》所載,唯甬

乃中空,甬半以上差小,所謂衡者。予細考其制,亦似有義。甬所以中空

者,疑鐘縻自共中垂下,當衡甬之間,以橫括掛之,橫括疑所謂旋蟲也。

今考其名,竹筩之筩,文從竹、從甬,則甬僅乎空筩半以上微小者,所以

礙橫括,以其橫括所在也,則有稀之義也。其橫括之形,似蟲而可旋,疑

所謂旋蟲。以今之鐘、鎛校之,此衡勇中空,則猶小於甬者,乃欲礙橫括

,似有所因。彼衡、甬俱實,則衡小于甬,似無所因。又以其括之橫于共

中也,則宜有衡義。實甬真上植之,而謂之衡者何義?又橫括以其可旋而

有蟲形,或可謂之旋蟲;今鐘則實共紐不動,何緣得「旋」名?若以側垂

之,其鐘可以掉蕩旋轉,則鐘常不定,擊者安能常當其燧?此皆可疑,未

知孰是。其鐘為尚在錢塘,予群從家藏之。

海州士人李慎言,嘗夢至一處水殿中,觀宮女戲。山陽蔡繩為之傳,敘其

事甚詳。有《拋 曲》十余闋,詞皆清麗。今獨記兩闋:「侍燕黃昏曉未

休,玉階夜色月如流。朝來自覺承恩醉,笑倩傍人認繡」。「堪恨隋家幾

帝王,舞裀揉盡繡鴛鴦。如今重到拋 處,不是金爐舊日香。《盧氏雜說

》:「韓皋謂嵇康琴曲有《廣陵散》者,以玉陵、母丘儉輩皆自廣陵敗散

,言魏散亡自廣陵始,故名其曲曰《廣陵散》。」以余考之,「散」自是

曲名,如操、弄、摻、淡、序、引之類。故潘岳《笙賦》:「輟張女之哀

彈,流廣陵之名散。」又應琚《與劉孔才書》雲:「聽廣陵之清散。」知

「散」為曲名明矣。或者康借此名以諫諷時事,「散」取曲名,「廣陵」

乃其所命,相附為義耳。馬融《笛賦》雲:「裁以當便便易持。」李善注

謂「簻,馬策也。裁笛以當馬簻,故便易持。」此謬說也。笛安可為馬策

?簻,管也。古人謂樂之管為簻。故潘岳《笙賦》雲:「脩簻內闢,餘簫

外逶。」裁以當簻者,余器多裁眾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

當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

笛有雅笛,有羌笛,其形制、所始,舊說皆不同。《周禮》:「笙師掌教

箎篴。」或雲:「漢武帝時,丘仲始作笛。」又雲:「起于羌人。」後漢

馬融所賦長笛,空洞無底,剡其上孔五孔,一孔出其背,正似今之「尺八

」。李善為之注雲:「七孔,長一尺四寸。」此乃今之橫笛耳,太常鼓吹

部中謂之「橫吹」,非融之所賦者。融《賦》雲:「易京君明音律,故本

四孔加以一。君明知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沈約《宋書》亦云:

「京房備其五音。」《周禮•笙師》注:「杜子春雲:『遂乃今時所吹五

空竹篴。』」以融、約所記論之,則古篴不應有五孔,則子春之說,亦未

為然。今《三禮圖》畫篴,亦橫設而有五孔,又不知出何典據。

琴雖用桐,然須多年木性都盡,聲始發越。予曾見唐初路氏琴,木皆枯朽

,殆不勝指,而其聲愈清。又常見越人陶道真畜一張越琴,傳雲古塚中敗

棺杉木也,聲極勁挺。吳僧智和有一琴,瑟瑟微碧,紋石為軫,制度音韻

皆臻妙。腹有李陽冰篆數十字,其略雲:「南溟島上得一木,加伽陀羅,

紋如銀屑,其堅如石,命工斲為此琴。」篆文甚古勁。琴材欲輕、松、脆

、滑,謂之四善。木堅如石,可以制琴,亦所未諭也。《投荒錄》雲:「

瓊管多烏樠、呿陀,皆奇木。」疑「伽陀羅」即「呿陀」也。高郵人桑景

舒,性知音,聽百物之聲,悉能佔其災福,尤善樂律。舊傳有《虞美人草

》,聞人作《虞美人曲》,則枝葉皆動,他曲不然。景舒試之,誠如所傳

。乃詳其曲聲,曰:「皆吳音也。」他日取琴,試用吳音制一曲,對草鼓

之,枝葉亦動,乃謂之《虞美人操》。其聲調與《虞美人曲》全不相近,

始末無一聲相似者,而草輒應之,與《虞美人曲》無異者,律法同管也。

其知者臻妙如此。景舒進士及第,終于州縣官。今《虞美人操》盛行于江

吳間,人亦莫知其如何為吳音。

【卷六 樂律二】

前世遺事,時有于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

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

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余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

一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

,須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

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髯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下生微,微弦上生商

,上下相生,終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

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敬簡,

不復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准,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

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

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址均弱。「合」安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

,比宮之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

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

、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

,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

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

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

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

間,「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

字近南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

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閃鐘清。

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

類。雖與古法不,同,推這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

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

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

,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秦雙調,琵琶弦輒有

聲應之,秦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

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作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七音,

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

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不知此理,

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半日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Volume 7-10

【卷七 像數一】

開元《大衍曆法》最為精密,歷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考之,歷已後天五

十餘刻,而前世歷官皆不能知。《奉元歷》乃移其閏朔。熙寧十年,天正

元用午時。新歷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四夷朝貢者用舊歷,比

來款塞,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歷。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

晷景,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偏也。移五

十餘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為驗,論者乃屈。元會使人亦至,曆

法遂定。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徵明。為正月將;戌日天魁,為二月將。古

人謂之合神,又謂之太陽過宮。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亥,二月建卯合在

戌之類。太陽過宮者,正月日躔諏訾,二月日躔降婁之類。二說一也,此

以《顓帝歷》言之也。今則分為二說者,蓋日度隨黃道歲差。今太陽至雨

水後方躔諏訾,春分後方躔降婁。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日便用亥將,驚

蟄便用戌將。今若用太陽,則不應合神;用合神,則不應太陽,以理推之

,發課皆用月將加正時如此則須當從太陽過宮。若不有太陽躔次,則當日

當時日月、五星、支、二十八宿,皆不應天行。以此決知須用太陽也。然

尚未是盡理,若盡理言之,並月建亦須移易。緣目今斗杓昏刻已不當月建

,須當隨黃道歲差。今則雨水後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後四日方合建卯,谷

雨後五日合建辰,如此始與太陽相符,復會為一說,然須大改曆法,事事

釐正。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於亢,終於斗;南方朱鳥七宿,起於牛,終

於奎;西方白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鬼;北方玄武七宿,起於東井,終

於角。如此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釋其義曰

:「正月陽氣始建,呼召萬物,故曰徵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

月公葉從根而生。故曰從魁。四月陽極無所傳,故曰傳送。五月草木茂盛

,逾於初生,故曰勝先。六月萬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實,自能

任持,故曰太一。八月枝條堅剛,故曰天罡。九月木可為枝榦,故曰太沖

。十月萬物登成,可以會計,故曰功曹。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復其位,故

曰大吉。十二月為酒醴,以報百神,故曰神後。」此說極無稽。據義理,

余按:徵明者,正月三陽始兆於地上,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故日徵明。

天魁者,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於戌,故曰天魁。從魁者,斗魁第

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於酉,故曰從魁。斗杓一星建方,斗魁二星建方,

一星抵戌,一星抵酉。傳送者,四月陽極將退,一陰欲生,故傳陰而送陽

也。小吉,夏至之氣,大往小來,小人道長,小人之吉也,故為婚姻酒食

之事。勝先者,王者向明而治,萬物相見乎此,莫勝莫先焉。太一者,太

微垣所在,太一所居也。天罡者,斗剛之所建也。斗杓謂之剛,蒼龍第一

星亦謂之剛,與斗剛相直。太沖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門戶,天之沖也。功

曹者,十月歲功成而會計也。大吉者,冬至之氣,小往大來,君子道長,

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十二月子位,並方之中,上帝所居也。

神後,帝君之稱也。天十二辰也,故皆以天事名之。六 壬有十二神將,

以義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將。貴人為之主;其前有五將,謂螣蛇、朱雀、

六合、勾陳、青龍也,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謂寅、卯、辰、巳、午

。其後有五將,謂天後、太陰、玄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

者,方右謂未、申酉亥、子。唯貴人對相無物,如日之在天,月對則虧,

五星對則逆行避之,莫敢當其對。貴人亦然,莫有對者,故謂之天空。空

者,無所有也,非神將也,猶月殺之有月空也。以之占事,吉凶皆空。唯

求對見及有所伸理於君者,遇之乃吉。十一將,前二火、二木、一土間之

,後當二金、二水、一土間之,玄武合在後二,太陰合在後三,神二合差

互,理似可疑也。 天事以辰名者為多,皆本於辰巳之辰,今略舉事:十

二支謂之十二辰,一時謂之一辰,一日謂之一辰,日、月、星謂之三辰,

北極謂之北辰,大火謂之大辰,五星中有辰星,五行之時,謂之五辰,《

書》曰「撫於五辰」是也,已上皆謂之辰。今考子丑至於戌亥謂之十二辰

者,《左傳》云:「日月之會是謂辰。」一歲日月十二會,則十二辰也。

日月之所捨,始於東方,蒼龍角亢之星起於辰,故以所首者名之。子丑戌

亥之月既謂之辰,則十二支、十二時皆子丑戌亥,則謂之辰無疑也。一日

謂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以十干言之,謂之今日;以十二支言之。謂

之今辰。故支干謂之日辰,日、月、星謂之三辰者,日、月星至於辰而畢

見,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謂之辰。四時所見有早晚,至辰則四時畢見,

故日加辰為「晨」,謂日始出之時也。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

二捨量,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故皆謂之辰。北辰居其所而

眾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大火,天王之座,故為捨星之長。辰星,日之

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不行星之長。 《洪範》「五行」數,自一至

五。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以謂五行非

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

,土生五而成十,合之為五十有五,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

亦五。」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畫

而為圖,其理可見。為之圖者,設木於東,設金於西,火居南,水居北,

土居中央。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土自居其位,更無

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

衍之數也。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則一。而四十九隱於

一中;散之則四十九,而一隱於四十九中。一者,道也。謂之無,則一在

;謂之有,則不可取。四十九者,用也。靜則歸於一,動則惟睹其用,一

在其間而不可取。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世之談數

者,蓋得其粗跡。然數有甚微者,非恃歷所能知,況此但跡而已。至於感

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跡不預焉。此所以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跡求,況得其

粗也。余之所謂甚微之跡者,世之言星者,恃歷以知之,歷亦出乎億而已

。余於《奉元歷序》論之甚詳。治平中,金、火合於軫,以《景福崇玄》

、《宣明》、《明》、《崇》、《欽天》凡十一家大歷步之,悉不合,有

差三十日以上者,歷豈足恃哉。縱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黃道之裡者,行黃

道之外者,行黃道之上者,行黃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失度者,有失度

者,有犯經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此又非歷之能知也。又一時

之間,天行三十餘度,總謂之一宮。然時有始末,豈可三十度間陽陽皆同

,至交他宮則頓然差別?世言星歷難知,唯五行時日為可據,是亦不然。

世之言五行消長者,止是知一歲之間,如冬至後日行盈度為陽,夏至後日

行縮度為陰,二分行平度。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長,望前月行盈度為

陽,望後月行縮度為陰,兩弦行平度。至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一

月之中亦然。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素問》云:「疾在肝,寅卯患

,申酉劇。病在心,已午患,子亥劇。」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時也。安知

一時之間無四時?安知一刻、一分、一剎那之中無四時邪?又安知十年、

百年、一紀、一會、一元之間,又豈無大四時邪?又如春為木,九十日間

,當亹亹消長,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時屬木。明日子時頓屬火也。似此之類

,亦非世法可盡者。 曆法步歲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

辰、刻、衰、秒,謂之鬥分。故「歲」文從「步」、從戌。戌者,斗魁所

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謂之建,其說謂斗杓所建,不必用此說。但春

為寅、卯、辰,夏為巳、午、未,理自當然,不須因斗建也。緣斗建有歲

差,蓋古人未有歲差之法。《顓帝歷》:「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

古者正月斗杓建寅,今則正月建丑矣。又歲與歲合,今亦差一辰。《堯曲

》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東壁。此皆隨歲差移也。 《唐書》云

:「落下閎造歷,自言後八百年當差一算。至唐,一行僧出而正之。」此

妄說也。落下閎曆法極疏,蓋當時以為密耳。其間闕略甚多,且舉二事言

之:漢世尚未知黃道歲差,至北齊張子信方侯知歲差。今以今古歷校之,

凡八十餘年差一度。則閎之歷八十年自己差一度,兼余分疏闊,據其法推

氣朔五星,當時便不可用,不待八十年,乃曰「八百年差一算,」太欺誕

也。天文家有渾儀,測天之器,設於崇台,以候垂象者,則古機衡是也。

渾象,像天之器,以水激之,或以水銀轉之,置於密室,與天行相符,張

衡、陸績所為,及開元中置於武成殿者,皆此器也。皇祐中,禮部試《機

衡正天文之器賦》,舉人皆雜用渾象事,試官亦自不曉,第為高等。漢以

前皆以北辰居天中,故謂之極星,自祖亙以機衡考驗天極不動外,乃在極

星之末猶一度有餘。熙寧中,余受詔典領歷官,雜考星歷,以機衡求極星

。初夜在窺管中,少時復出,以此知窺管小,不能容極星游轉,乃稍稍展

窺管候之。凡歷三月,極星方游於窺管之內,常見不隱,然後知天極不動

處,遠極星猶三度有餘。每極星入窺管,別畫為一圖。圖為一圓規,乃畫

極星於規中。具初夜、中夜、後夜所見各圖之,凡為二百余圖,極星方常

循圓規之內,夜夜不差。余於《熙寧歷奏議》中敘之甚詳。 古今言刻漏

者數十家,悉皆疏謬。歷家言晷漏者,自《顓帝歷》至今,見於世謂之大

歷者,凡二十五家。其步漏之術,皆未合天度。余占天侯景,以至驗於儀

象,考數下漏,凡十餘年,方粗見真數,成書四卷,謂之《熙寧晷漏》,

皆非襲蹈前人之跡。其間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澀,夏月水

利,以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萬方理之。終不應法。余以理求之,

冬至日行速,天運已期,而日已過表,故百刻而有餘;夏至日行遲,天運

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及百刻。既得此數,然後覆求晷景漏刻,莫不吻

合。此古人之所未知也。二者,日之盈縮,其消長以漸,無一日頓殊之理

。曆法皆以一日氣短長之中者,播為刻分,累損益,氣初日衰,每日消長

常同;至交一氣,則頓易刻衰。故黃道有觚而不圓,縱有強為數以步之者

,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數相詭。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數。方圓端斜,

定形也;乘除相蕩,無所附益,泯然冥會者,真數也。其術可以心得,不

可以言喻。黃道環天正圓,圓之為體,循之則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規衡

;絕之則有舒有數,無舒數則不能成妥。以圓法相蕩而得衰,則衰無不均

;以妥法相蕩而得差,則差有疏數。相因以求從,相消以求負;從、負相

入,會一術以御日行。以言其變,則秒刻之間,消長未嘗同;以言其齊,

則止用一衰,循環無端,終始如貫,不能議其隙。此圓法之微,古之言算

者,有所未知也。以日衰生日積,及生日衰,終始相求,迭為賓主。順循

之以索日變,衡別之求去極之度,合散無跡,泯如運規。非深知造算之理

者,不能與其微也。其詳具余《奏議》,藏在史官,及余所著《熙寧晷漏

》四卷之中。 予編校昭文書時,預詳定渾天儀。官長問余:「二十八宿

,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對曰:「天事本無

度,推歷者無以寓其數,乃以日所分天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日平行三百

六十五日有餘而一期天,故以一日為一度。既分之,必有物記之,然後可

窺而數,於是以當度之星記之。循黃道,日之所行一期,當者止二十八宿

星而已。度如傘虡,當度謂正當傘虡上者。故車蓋二十八弓,以像二十八

宿。則余《渾儀奏議》所謂『度不可見,可見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

有星焉。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謂之捨。捨所以挈度,度所以生數也。

』今所謂『距度星』者是也。非不欲均也。黃道所由當度之星,止有此而

已。」 又問予以「日月之形,如丸邪?如扇也?若如丸,則其相遇豈不

相礙?」余對曰:「日月之形如丸。何以知之?以月盈虧可驗也。月本無

光,猶銀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鉤

;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

如鉤;對視之,則正圓,此有以知其如丸也。日、月,氣也,有形而無質

,故相直而無礙。」 又問:「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

也?」余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疊而小差。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

,則日為之蝕;正一度相對,則月為小虧。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

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凌掩。正當

其交處則蝕而既;不全當交道,則隨其相犯淺深而蝕,凡日蝕,當月道自

外而交入於內,則蝕起於西南,復於東北;自內而交出於外,則蝕起於西

北,而復於東南。日在交東,則蝕其內;日在交西,則蝕其外。蝕既,則

起於正西,復於正東。凡月蝕,月道自外入內,則蝕起於東南,復於西北

;自內出外,則蝕起於東北,而復於西南。月在交東,則蝕其外;月在交

西,則蝕其內,蝕既,則起於正東,復於西。交道每月退一度余,凡二百

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羅□、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

謂之『羅□』,交中謂之『計都』。」 古之卜者,皆有繇辭。 《周禮》

:「三兆,其頌皆千有二百。」如「鳳凰于飛,和鳴鏘鏘」;「間於兩社

,為公室輔」;「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如魚

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將亡,闔門塞竇,乃自後逾」:「

大橫庚庚,予為天王,夏啟以光」之類是也。今此書亡矣。漢人尚視其體

,今人雖視其體,而專以五行為主,三代舊術,莫有傳者。 北齊張子信

候天文,凡月前有星,則行速;星多則尤速。月行自有遲速定數,然遇行

疾。歷其前必有星,如子信說。亦陰陽相感自相契耳。 醫家有五運六氣

之術,大則候天地之變,寒暑風雨,水旱暝蝗,率皆有法;小則人之眾疾

,亦隨氣運盛衰。今人不知所用,而膠於定法,故其術皆不驗。假令厥陰

用事,其氣多風,民病濕洩。豈溥天之下皆多風,溥天之民皆病濕洩邪?

至於一邑之間,而暘雨有不同者,此氣運安在?欲無不謬,不可得也。大

凡物理有常、有變:運氣所主者,常也;異夫所主者,皆變也。常則如本

氣,變則無所不至,而各有所占。故其候有從、逆、淫、郁、勝、復、太

過、不足之變,其法皆不同。若厥陰用事,多風,而草木榮茂,是之謂從

;天氣明絜,燥而無風,此之謂逆;太虛埃昏,流水不冰,此謂之淫;大

風折木,雲物濁擾,此之謂郁;山澤焦枯,草木凋落,此之謂勝;大暑燔

燎,螟蝗為災,此之謂復;山崩地震,埃昏時作,此謂之太過;陰森無時

,重雲晝昏,此之謂不足。隨其所變,疾癘應之。皆視當時當處之候。雖

數里之間,但氣候不同,而所應全異,豈可膠於一證。熙寧中,京師久旱

,祈禱備至,連日重陰,人謂必雨。一日驟晴。炎日赫然。余時因事入對

,上問雨期,余對曰:「雨候已見,期在明日。」眾以謂頻日晦溽,尚且

不雨,如此暘燥,豈復有望?次日,果大雨。是時濕土用事,連日陰者,

從氣已效,但為厥陰所勝,未能成雨。後日驟晴者,燥金入候,厥有當折

,則太陰得伸,明日運氣皆順,以是知其必雨。此亦當處所占也。若他處

候別,所占跡異。其造微之妙,間不容髮。推此而求,自臻至理。 歲運

有主氣,有客氣。常者為主,外至者為客。初之氣厥陰,以至終之氣太陽

者。四時之常敘也,故謂之主氣。唯客氣本書不載其目,故說者多端,或

以甲子之歲天數始於水十一刻,乙丑之歲始於二十六刻,丙寅歲始於五十

一刻,丁卯歲始於七十六刻者,謂之客氣。此乃四分曆法求大寒之氣,何

預歲運!又有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謂之客氣。此

亦主氣也,與六節相須,不得為客。大率臆計,率皆此類。凡所謂客者,

歲半以前,天政主之;歲半以後,地政主之。四時常氣為之主,天地之政

為之客。逆主之氣為害暴,逆客之乞為害徐。調其主客,無使傷沴,此治

氣之法也。 六氣,方家以配六神。所謂青龍者,東方厥陰之氣。 其性仁

,其神化,其色青,其形長,其蟲鱗。兼是數者。唯龍而青者,可以體之

,然未必有是物也。其他取象皆如是。唯北方有二,曰玄武,太陽水之氣

也;曰螣蛇,少陽相火之氣也。其在於人為腎,腎亦二,左為太陽水,右

為少陽相火。火降而息水,火騰而為雨露,以滋五髒,上下相交,此坎離

之交,以為否泰者也,故腎為壽命之藏。左陽、右陰、左右相交,此乾坤

之交,以生六子者也,故腎為胎育之髒。中央太陰土曰勾陳,中央之取象

,唯人為宜。勾陳者,天子之環衛也。居人之中,莫如君。何以不取象於

君?君之道無所不在,不可以方言也。環衛居人之中央,而中虛者也。虛

者,妙萬物之地也。在天文,星辰皆居四傍而中虛,八卦分佈八方而中虛

,不虛不足以妙萬物。其在於人,勾陳之配,則脾也。勾陳如環。環之中

則所謂黃庭也。黃者,中之色;庭者,宮之虛地也。古人以黃庭為脾,不

然也。黃庭有名而無所,沖氣之所在也。脾不能與也,脾主思慮,非思之

所能到也。故養生家曰:「能守黃庭,則能長生。」黃庭者,以無所守為

守。唯無所守,乃可以長生。或者又謂:「黃庭在二腎之間。」又曰:「

在心之下。」又曰:「黃庭有神人守之。」皆不然。黃庭者,虛而妙者也

。強為之名。意可到則不得謂之虛,豈可求而得之也哉。 《易》象九為

老陽,七為少;八為少陰,六為老,舊說陽以進為老,陰以退為老。九六

者,乾坤之畫,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此皆以意配之,不然也。九七、

八六之數,陽順、陰逆之理,皆有所從來,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

歸余之數,有多有少。多為陰,如爻之偶;少為陽,如爻之奇。三少,乾

也,故曰老陽九揲而得之,故其數九,其策三十有六。兩多一少,則一少

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謂之少陽。少在初為震,中為坎,末為艮。

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數六,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陽六揲而

得之,故其數六,其策二十有四。兩少一多,則多為之主,巽、離、競也

,故皆謂之少陰。多在初為巽,中為離,末為競。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數

八其策二十有二。物盈則變,純少陽盈,純多陰盈。盈為老,故老動而少

靜。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卦爻之辭,皆九六者,惟動則有占,不動則

無朕,雖《易》亦不能言之。《國語》謂「貞屯悔豫皆八」;「遇泰之八

」是也。今人以《易》筮者,雖不動,亦引爻辭斷之。《易》中但有九六

,既不動,則是七八安得用九六爻辭?此流俗之過也。 江南人鄭夬曾為

一書談《易》,其間一說曰:「乾坤,大父母也;復姤,小父母也。乾一

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乾再變生臨,得二陽;坤再變生

遁,得二陰。乾三變生泰,得四陽;坤三變生否,是四陰。乾四變生大壯

,得八陽;坤四變生觀,得八陰。乾五變生夬,得十六陽;坤五變生剝,

得十六陰。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

乾坤錯綜,陰陽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夬之為書,皆荒唐之論,獨有

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余後因見兵部侍郎幫秦君玠,論夬所談,駭然

歎曰:「夬何處得此法?玠曾遇一異人,授此數歷,推往古興衰運歷,無

不皆驗,常恨不能盡得其術。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凶之變。此人

乃形之於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得聞也。」余聞其言怪,兼復甚秘,不

欲深詰之。今夬與雍、玠皆已死,終不知其何術也。 慶歷中,有一術士

姓李,多巧思。嘗木刻一「舞鐘馗」,高二三尺,右手持鐵簡,以香餌置

鐘馗左手中。鼠緣手取食,則左手扼鼠,右手運簡斃之。以獻荊王,王館

於門下。會太史言月當蝕於昏時,李自云:「有術可禳。」荊王試使為之

,是夜月果不蝕。王大神之,即日表聞,詔付內侍省問狀。李云:「本善

歷術,知《崇天歷》蝕限太弱,此月所蝕,當有濁中。以微賤不能自通,

始以機巧干荊邸,今又假禳以動朝廷耳。」詔送司天監考驗。李與判監楚

衍推步日月蝕,遂加蝕限二刻;李補司天學生。至熙寧元年七月,日辰蝕

東方,不效。卻是蝕限太強,歷官皆坐謫。令監官周琮重修,復減去慶歷

所加二刻。苟欲求熙寧日蝕,而慶歷之蝕復失之,議久紛紛,卒無巧算,

遂廢《明天》,復行《崇天》。至熙寧五年,衛樸造《奉元歷》,始知舊

蝕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崇》、《明》二歷加減

,皆不曾求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四方取象:蒼龍、白虎、朱雀、龜

蛇。唯朱雀莫知何物,但謂鳥而朱者,羽族赤而翔上,集必附木,此火之

象也。或謂之「長離」,蓋雲離方之長耳。或雲,鳥即鳳也,故謂之鳳鳥

。少昊以鳳鳥至,乃以鳥紀官。則所謂丹鳥氏。即鳳也。雙旗旐之飾皆二

物,南鶉火、方曰「鳥隼」,則鳥、隼蓋兩物也。然古人取象,不必大物

也。天文家朱鳥,乃取象於鶉,故南方朱鳥七宿,日鶉首、鶉尾是也。鶉

有兩各,有丹鶉,有白鶉。此丹鶉也。色赤黃而文,銳上禿下,夏元秋藏

,飛必附草,皆火類也。或有魚所化者。魚,鱗蟲龍類,火之所自生也。

天文東方蒼龍七宿,有角、亢、有尾。南方朱鳥七宿,有喙、有嗉、有翼

而無尾,此其取於鶉歟。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於密室中以木

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縠,氣至則一律飛灰。

」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逾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古人

自有術。」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或謂:「支干方位,自相感

召。」皆非也。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志》論之甚詳。其法:先治一

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冬至陽氣距地面九

寸而止。唯黃鐘一琯達之,故黃鐘為之應。正月陽氣距地面八寸而止,自

太蔟以上皆達,黃鐘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如人用針徹其經渠

,則氣隨針而出矣。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

土案上,令堅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概,然後埋律。其下雖有疏密,為木

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

於何時。予嘗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

下包之也。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

於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左三剛爻,乾之氣也;右三柔爻,坤之

氣也。乾之初爻交於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納子午;乾之初爻子午故也。

中爻交於坤,生坎,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上爻交

於坤,生艮,初爻納辰戌。亦順傳也。坤之初爻交於乾。生巽,故巽之初

爻納丑未;坤之初爻丑未故也。中爻交於乾,生離,初爻納卯酉;巽納丑

未,逆傳卯酉,陰道逆。上爻交於乾,生兌,初爻納巳亥。亦逆傳也。乾

坤始於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

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至上爻,此《易》

之敘,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處胎甲,莫不倒生。自下而生者,卦之敘,

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自然者也。凡草木百谷之實,皆倒生,首

繫於干,其上抵於隸處,反是根。人與鳥獸生胎,亦首皆在下。

【卷八 像數二】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捨、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

,亦多差舛。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

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此止是黃鐘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

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

。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云:

「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

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

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

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

。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余

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黃鐘當作「八寸

十分一」,太蔟當作「七寸十分二」,姑洗當作「六寸十分四」,林鐘當

作「五寸十分四」,南呂當作「四寸十分八。」凡言「七分」者,皆是「

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動,乃能

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如灼龜、璺瓦

,皆取其無理,則不隨彼理而震,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卜宅、祿命、

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而不知皆寓也。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

,而寓之以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

也。才又論:「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如

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敬本從苟、音亟。

從支,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以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然既

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若以此為

妄,則凡禍福、吉凶、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

先知之神矣。 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 此皆強名而已,非實

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嘗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

期,強謂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

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行黃道之北,謂之

黑道。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謂之白道。黃道內外各四,並黃

道為九。日月之行,有遲有速,難可以一術御也。故因其合散,分為數段

,每段以一色名之,欲以別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籌、黑籌,以別正負之

數。歷家不知其意,遂以謂實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

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前世測候,多或改變。如《唐書》測得畢有十

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類,皆謬說也。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次,自

是渾儀度距疏密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為法。唯黃道度有不

全度者,蓋黃道有斜、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即須以當度星為宿,唯

虛宿未有奇數,自是日之餘分。歷家取以為斗分者,此也。余宿則不然。

予嘗考古今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自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

;自外而進者,其退必由內。其跡如循柳葉,兩末銳,中間往還之道,相

去甚遠。故兩未星行成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絕

故也。歷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徑又有斜直之異。熙寧中,予領太史

令,懷樸造歷,氣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前世修歷,多只增損舊

歷而已,未曾實考天度。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

,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

以算術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歷官,皆承世族,隸名

食祿,本無知歷者,惡樸之術過已,群沮之,屢起大獄。雖終不能搖樸,

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歷》五星步術,但增損舊歷,正其甚謬處,十得

五六而已。樸之歷術,今古未有,為群歷人所沮,不能盡其藝,惜哉。

國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設漏刻、觀天台、銅渾儀,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

互檢察。每夜天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禎祥,及當夜星次,須令於皇城

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偽。

近歲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以為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

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歷所算躔度謄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備

員安祿而已。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其弊

復如故。 司天監銅渾儀,景德中歷官韓顯符所造,依仿劉曜時孔挺、晁

崇、斛蘭之法,失於簡略。天文院渾儀,皇祐中冬官正舒易簡所造,乃用

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為詳備,而失於難用。熙寧中,予更造渾儀,

並創為玉壺浮漏、銅表,皆置天文院,別設官領之。天文院舊銅儀,送朝

服法物庫收藏,以備講求。

【卷九 人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