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天威卷地過黃河,萬里羌人盡漢歌。莫堪橫山倒流水,從教西
去作恩波。」其三:「馬尾胡琴隨漢車,曲聲猶自怨單于。彎弓莫射雲中
雁,歸雁如今不記書。」其四:「旗隊渾如錦繡堆,銀裝背嵬打回回。先
教淨掃安西路,待向河源飲馬來。」其五:「靈武、西涼不用圍,蕃家總
待納王師。城中半是關西種,猶有當時軋吃根勿反兒。」
《柘枝》舊曲,遍數極多,如《羯鼓錄》所謂《渾脫解》之類,今無復此
遍。寇萊公好《柘枝舞》,會客必舞《柘枝》,每舞必盡日,時謂之「柘
枝顛」。今鳳翔有一老尼,猶是萊公時柘枝妓,雲「當時《柘枝》,尚有
數十遍。今日所舞《柘枝》,比當時十不得二三。」老尼尚能歌其曲,好
事者往往傳之。古之善歌者有語,謂「當使聲中無字,字中有聲。」凡曲
,止是一聲清濁高下如縈縷耳,字則有喉、唇、齒、舌等音不同。當使字
字舉本皆輕圓,悉融入聲中,令轉換處無大塊,此謂「聲中無字」,古人
謂之「如貫珠」,今謂之「善過度」是也。如宮聲字而曲合用商聲,則能
轉宮為商歌之,此「字中有聲」也,善歌者謂之「內時聲」。不善歌者,
聲無抑揚,謂之「念曲」;聲無含韞,謂之「叫曲。」
五音:宮、商、角為從聲,徵、羽為變聲。從謂律從律,呂從呂;變謂以
律從呂,以呂從律。故從聲以配君、臣、民,尊卑有定,不可相逾;變聲
以為事、物,則或遇于君聲無嫌。六律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律應,徵、
羽以呂應。六呂為君聲,則商、角皆以呂應,徵、羽以律應。加變徵,則
從、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七均,展轉相生,為八十四調,清
濁混淆,紛亂無統,競為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寄殺、偏字
、傍字、雙字、半字之法。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外國之聲,前世自
別為四夷樂。自唐天寶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自此樂奏全失古法
,以先王之樂為雅樂,前世新聲為清樂,合胡部者為宴樂。古詩皆詠之,
然後以聲依詠以成曲,謂之協律。其志安和,則以安和之聲詠之;其志怨
思,則以怨思之聲詠之。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安
且樂;亂世之音怨以怒,則詩與志、聲與曲,莫不怨且怒。此所以審音而
知政也。詩之外又有和聲,則所謂曲也。古樂府皆有聲有詞,連屬書之。
如曰賀賀賀、何何何之類,皆和聲也。今管弦之中纏聲,亦其遺法也。唐
人乃以詞填入曲中,不復用和聲。此格雖雲自王涯始,然貞元、元和之間
,為之者已多,亦有在涯之前者。又小曲有「咸陽沽酒寶釵空」之句,雲
是李白所制,然李白集中有《清平樂》詞四首,獨欠是詩;而《花間集》
所載「咸陽沽酒寶釵空」,乃雲是張泌所為。莫知孰是也。今聲詞相從,
唯裡巷間歌謠,及《陽關》、《搗練》之類,稍類舊俗。然唐人填曲,多
詠其曲名,所以哀樂與聲尚相諧會。今人則不復知有聲矣,哀聲而歌樂詞
,樂聲而歌怨詞。故語雖切而不能感動人情,由聲與意不相諧故也。
古樂有三調聲,謂清調、平調、側調也。王建詩雲「側商調裡唱《伊州》
」是也。今樂部中有三調樂,品皆短小,其聲爣,唯道調小石法曲用之
。雖謂這三調樂,皆不復辨清、平、側聲,但比他樂特為煩數耳。唐《獨
異志》雲:「唐承隋亂,樂虡散亡,獨無徵音。李嗣真密求得之。聞弩營
中砧聲,求得喪車一鐸,入振之于東南隅,果有應者。掘之,得石一段,
裁為四具,以補樂虡之闕。」此妄也。聲在短長厚薄之間,故《考工記》
:「磬氏為磬,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磨其毫末,則聲隨而變
,豈有帛砧裁琢為磬,而尚存故聲哉。兼古樂宮、商無定聲,隨律命之,
迭為宮、徵。嗣真必嘗為新磬,好事者遂附益為之說。既雲:「裁為四具
」,則是不獨補徵聲也。《國史纂異》雲:「潤州曾得王磬十二以獻,張
率更叩其一,曰:『晉苛歲所造也。是歲閏月,造磬者法月數,當有十在
宜于黃鐘東九尺掘,必得焉。』從之,果如其言。」此妄也。法月律為磬
當依節氣,閏月自在其間,閏月無中氣,豈當月律?此懵然者為之也。扣
其一,安知其是晉某年所造?既淪陷在地中,豈暇復按方隅尺寸埋之?此
欺誕之甚也!
《霓裳羽衣曲》。劉禹錫詩雲:「三鄉陌上望仙山,歸作《霓裳羽衣曲》
。」又王建詩雲:「聽風聽水作《霓裳》。」白樂天詩注雲:「開元中,
西涼府節度使楊敬述造。」鄭嵎《津陽門詩》注雲:「葉法善嘗引上入月
宮,聞仙樂。及上歸,但記其半,遂于笛中寫之。會西涼府都督楊敬述進
《婆羅門曲》,與其聲調相符,遂以月中所聞為散序,用敬術所進為其腔
,而名《霓裳羽衣曲》。」諸說各不同。今蒲中逍遙樓楣上有唐人橫書,
類梵字,相傳是《霓裳譜》,字訓不通,莫知是非。或謂今燕部有《獻仙
音曲》,乃其遺聲。然《霓掌》本謂之道調法曲,今《獻仙音》乃小石調
耳。未知孰是。《虞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
鳴球非可以戛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戛且擊;琴瑟非可以搏
拊,和之至,詠之不足,有時而至於搏且拊。所謂手之、舞之、足之、蹈
之,而不自知其然,和之至,則宜祖考之來格也。和之生于心,其可見者
如此。後之為樂者,文備而實不足。樂師之志,主于中節奏、諧聲律而已
。 古之樂師,皆能通天下之志,故其哀樂成于心,然後宜于聲,則必有
形容以表之。 故樂有志,聲有容,其所以感人深者,不獨出於器而已。
《新五代史》書唐昭宗幸華州,登齊雲樓,西北顧望京師,作《菩薩蠻》
辭三章,其卒章曰:「野煙生碧樹,陌上行人去。安得有英雄,迎歸大內
中?」今此辭墨本猶在陝州一佛寺中,紙札甚草劃,余頃年過陝,曾一見
之,后人題跋多盈巨軸矣。
世稱善歌者皆曰「郢人」,郢州至今有白雪樓。此乃因宋王問曰:』客有
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裡巴人》,次為《陽阿薤露》,又為《陽春白雪
》,引商刻羽,雜以流徵。」遂謂郢人善歌,殊不考共義。共曰「客有歌
于郢中者」,則歌者非郢人也。其曰《下裡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
;《陽阿薤露》,和者數百人;《陽春白雪》,和者不過數十人;引商刻
羽,雜以流徵,則和者不過數人而已。」以楚之故都,人物猥盛,而和者
止于數人,則為不知歌甚矣。故玉以此自況,《陽春白雪》皆郢人所不能
也。以其所不能者明其俗,豈非大誤也?《襄陽耆舊傳》雖雲:「楚有善
歌者,歌《陽菱白露》、《朝日魚麗》,和之者不過數人。」復無《陽春
白雪》之名。又今郢州,本謂之北郢,亦非古之楚都。或曰:「楚都在今
宜城界中,有故墟尚在。」亦不然也。此鄢也,非郢也。據《左傳》:「
楚成王使籯宜申為商公,沿漢沂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沿漢至
於夏口,然後激江,則郢當在江上,不在漢上也。又在渚宮下見之,則渚
宮蓋在郢也。楚始都丹陽,在今枝江,文王遷郢,昭王造者,皆在今江陵
境中。杜預注《左傳》雲:「楚國,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謝靈運
《鄴中集》詩雲:「南登宛、郢城。」今江陵北十二里有紀南城,即古之
郢都也,又謂之南郢。
六十甲子有納音,鮮原其意。蓋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
律納六十音也。凡氣始于東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而左行;陰陽相錯,而
生變化。所謂氣始于東方者,四時始于木,右行傳于火,火傳于土,土傳
于金,金傳于水。所謂音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傳于火,火傳于
木,木傳于水,水傳于土。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而坤納癸,始
于乾而終于坤。納音始于金,金,乾也;終于土,土,坤也。納音之法,
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此《漢志》語也。此律呂相生之法也。五行先仲而
後孟,孟而後季,此遁甲三元之紀也。甲子金之仲,黃鐘之商。同位娶乙
丑,大呂之商。同位,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仿此。隔八下生壬申
,金之孟。夷則之商。隔八,謂大呂下生夷則也。下皆仿此。壬申同位娶
癸酉,南呂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姑洗之商。此金三元終。若只
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傳仲孟季。若兼妻言之,則順傳孟仲季也。庚辰
同位聚辛巳,中呂之商。隔八下生戌子,火之仲。黃鐘之徵。金三元終,
則左行傳南火也。戌子娶已丑,大呂之徵。生丙申,火之孟。夷則之徵。
丙申娶丁酉,南呂之徵。生皿辰,火之季。姑洗之徵。甲辰娶乙巳,中呂
之徵。生壬子,木之仲。內鐘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于東方木。如是
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
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于癸亥。謂蕤賓娶林鐘,上生太蔟之類。自子至
於巳為陽,故自黃鐘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鐘至於應
鐘皆上生。予于《樂論》敘之甚詳,此不復紀。。甲子乙丑金,與甲午乙
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陽呂,陽呂皆上
生。六十律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也。
今太常鐘鎛,皆于甬本為紐,謂之旋蟲,側垂之。皇祐中,杭州西湖側,
發地得一古鐘,匾而短,其枚長幾半寸,大略制度如《鳧氏》所載,唯甬
乃中空,甬半以上差小,所謂衡者。予細考其制,亦似有義。甬所以中空
者,疑鐘縻自共中垂下,當衡甬之間,以橫括掛之,橫括疑所謂旋蟲也。
今考其名,竹筩之筩,文從竹、從甬,則甬僅乎空筩半以上微小者,所以
礙橫括,以其橫括所在也,則有稀之義也。其橫括之形,似蟲而可旋,疑
所謂旋蟲。以今之鐘、鎛校之,此衡勇中空,則猶小於甬者,乃欲礙橫括
,似有所因。彼衡、甬俱實,則衡小于甬,似無所因。又以其括之橫于共
中也,則宜有衡義。實甬真上植之,而謂之衡者何義?又橫括以其可旋而
有蟲形,或可謂之旋蟲;今鐘則實共紐不動,何緣得「旋」名?若以側垂
之,其鐘可以掉蕩旋轉,則鐘常不定,擊者安能常當其燧?此皆可疑,未
知孰是。其鐘為尚在錢塘,予群從家藏之。
海州士人李慎言,嘗夢至一處水殿中,觀宮女戲。山陽蔡繩為之傳,敘其
事甚詳。有《拋 曲》十余闋,詞皆清麗。今獨記兩闋:「侍燕黃昏曉未
休,玉階夜色月如流。朝來自覺承恩醉,笑倩傍人認繡」。「堪恨隋家幾
帝王,舞裀揉盡繡鴛鴦。如今重到拋 處,不是金爐舊日香。《盧氏雜說
》:「韓皋謂嵇康琴曲有《廣陵散》者,以玉陵、母丘儉輩皆自廣陵敗散
,言魏散亡自廣陵始,故名其曲曰《廣陵散》。」以余考之,「散」自是
曲名,如操、弄、摻、淡、序、引之類。故潘岳《笙賦》:「輟張女之哀
彈,流廣陵之名散。」又應琚《與劉孔才書》雲:「聽廣陵之清散。」知
「散」為曲名明矣。或者康借此名以諫諷時事,「散」取曲名,「廣陵」
乃其所命,相附為義耳。馬融《笛賦》雲:「裁以當便便易持。」李善注
謂「簻,馬策也。裁笛以當馬簻,故便易持。」此謬說也。笛安可為馬策
?簻,管也。古人謂樂之管為簻。故潘岳《笙賦》雲:「脩簻內闢,餘簫
外逶。」裁以當簻者,余器多裁眾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
當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
笛有雅笛,有羌笛,其形制、所始,舊說皆不同。《周禮》:「笙師掌教
箎篴。」或雲:「漢武帝時,丘仲始作笛。」又雲:「起于羌人。」後漢
馬融所賦長笛,空洞無底,剡其上孔五孔,一孔出其背,正似今之「尺八
」。李善為之注雲:「七孔,長一尺四寸。」此乃今之橫笛耳,太常鼓吹
部中謂之「橫吹」,非融之所賦者。融《賦》雲:「易京君明音律,故本
四孔加以一。君明知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沈約《宋書》亦云:
「京房備其五音。」《周禮•笙師》注:「杜子春雲:『遂乃今時所吹五
空竹篴。』」以融、約所記論之,則古篴不應有五孔,則子春之說,亦未
為然。今《三禮圖》畫篴,亦橫設而有五孔,又不知出何典據。
琴雖用桐,然須多年木性都盡,聲始發越。予曾見唐初路氏琴,木皆枯朽
,殆不勝指,而其聲愈清。又常見越人陶道真畜一張越琴,傳雲古塚中敗
棺杉木也,聲極勁挺。吳僧智和有一琴,瑟瑟微碧,紋石為軫,制度音韻
皆臻妙。腹有李陽冰篆數十字,其略雲:「南溟島上得一木,加伽陀羅,
紋如銀屑,其堅如石,命工斲為此琴。」篆文甚古勁。琴材欲輕、松、脆
、滑,謂之四善。木堅如石,可以制琴,亦所未諭也。《投荒錄》雲:「
瓊管多烏樠、呿陀,皆奇木。」疑「伽陀羅」即「呿陀」也。高郵人桑景
舒,性知音,聽百物之聲,悉能佔其災福,尤善樂律。舊傳有《虞美人草
》,聞人作《虞美人曲》,則枝葉皆動,他曲不然。景舒試之,誠如所傳
。乃詳其曲聲,曰:「皆吳音也。」他日取琴,試用吳音制一曲,對草鼓
之,枝葉亦動,乃謂之《虞美人操》。其聲調與《虞美人曲》全不相近,
始末無一聲相似者,而草輒應之,與《虞美人曲》無異者,律法同管也。
其知者臻妙如此。景舒進士及第,終于州縣官。今《虞美人操》盛行于江
吳間,人亦莫知其如何為吳音。
【卷六 樂律二】
前世遺事,時有于古人文章中見之。元稹詩有「琵琶宮調八十一,三調弦
中彈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調,蓋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調。稹詩
言「八十一調」,人多不喻所謂。余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琵琶譜》
一冊,其序雲:「琵琶八十四調。內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
,須管色定弦。其余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始
喻稹詩言。如今之調琴,髯先用管色「合」字定宮弦下生微,微弦上生商
,上下相生,終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聲皆
當如此。古人仍須以金石為準,《商頌》「依我磬聲」是也。今人敬簡,
不復以弦管定聲,故其高下無准,出於臨時。懷智《琵琶譜》調格,與今
樂全不同。唐人樂學精深,尚有雅律遺法。今之燕樂,古聲多亡,而新聲
大率皆無法度。樂工自不能言其義,如何得其聲和?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址均弱。「合」安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
,比宮之清微高。外方樂尤無法,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
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
、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
,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
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
乃古無射宮;今大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
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
間,「下四」字近蔟,「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
字近南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工」
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閃鐘清。
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
類。雖與古法不,同,推這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古法,鐘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虡,有
大呂之虡,其他樂皆然。且以琴言之,雖皆清實,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
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
,又應諸調。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以管色秦雙調,琵琶弦輒有
聲應之,秦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為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
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作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七音,
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
中,人見其應,則以為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不知此理,
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半日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Volume 7-10
【卷七 像數一】
開元《大衍曆法》最為精密,歷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考之,歷已後天五
十餘刻,而前世歷官皆不能知。《奉元歷》乃移其閏朔。熙寧十年,天正
元用午時。新歷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四夷朝貢者用舊歷,比
來款塞,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歷。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
晷景,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偏也。移五
十餘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為驗,論者乃屈。元會使人亦至,曆
法遂定。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徵明。為正月將;戌日天魁,為二月將。古
人謂之合神,又謂之太陽過宮。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亥,二月建卯合在
戌之類。太陽過宮者,正月日躔諏訾,二月日躔降婁之類。二說一也,此
以《顓帝歷》言之也。今則分為二說者,蓋日度隨黃道歲差。今太陽至雨
水後方躔諏訾,春分後方躔降婁。若用合神,則須自立春日便用亥將,驚
蟄便用戌將。今若用太陽,則不應合神;用合神,則不應太陽,以理推之
,發課皆用月將加正時如此則須當從太陽過宮。若不有太陽躔次,則當日
當時日月、五星、支、二十八宿,皆不應天行。以此決知須用太陽也。然
尚未是盡理,若盡理言之,並月建亦須移易。緣目今斗杓昏刻已不當月建
,須當隨黃道歲差。今則雨水後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後四日方合建卯,谷
雨後五日合建辰,如此始與太陽相符,復會為一說,然須大改曆法,事事
釐正。如東方蒼龍七宿,當起於亢,終於斗;南方朱鳥七宿,起於牛,終
於奎;西方白虎七宿,起於婁,終於輿鬼;北方玄武七宿,起於東井,終
於角。如此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釋其義曰
:「正月陽氣始建,呼召萬物,故曰徵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
月公葉從根而生。故曰從魁。四月陽極無所傳,故曰傳送。五月草木茂盛
,逾於初生,故曰勝先。六月萬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實,自能
任持,故曰太一。八月枝條堅剛,故曰天罡。九月木可為枝榦,故曰太沖
。十月萬物登成,可以會計,故曰功曹。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復其位,故
曰大吉。十二月為酒醴,以報百神,故曰神後。」此說極無稽。據義理,
余按:徵明者,正月三陽始兆於地上,見龍在田,天下文明,故日徵明。
天魁者,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於戌,故曰天魁。從魁者,斗魁第
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於酉,故曰從魁。斗杓一星建方,斗魁二星建方,
一星抵戌,一星抵酉。傳送者,四月陽極將退,一陰欲生,故傳陰而送陽
也。小吉,夏至之氣,大往小來,小人道長,小人之吉也,故為婚姻酒食
之事。勝先者,王者向明而治,萬物相見乎此,莫勝莫先焉。太一者,太
微垣所在,太一所居也。天罡者,斗剛之所建也。斗杓謂之剛,蒼龍第一
星亦謂之剛,與斗剛相直。太沖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門戶,天之沖也。功
曹者,十月歲功成而會計也。大吉者,冬至之氣,小往大來,君子道長,
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十二月子位,並方之中,上帝所居也。
神後,帝君之稱也。天十二辰也,故皆以天事名之。六 壬有十二神將,
以義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將。貴人為之主;其前有五將,謂螣蛇、朱雀、
六合、勾陳、青龍也,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謂寅、卯、辰、巳、午
。其後有五將,謂天後、太陰、玄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
者,方右謂未、申酉亥、子。唯貴人對相無物,如日之在天,月對則虧,
五星對則逆行避之,莫敢當其對。貴人亦然,莫有對者,故謂之天空。空
者,無所有也,非神將也,猶月殺之有月空也。以之占事,吉凶皆空。唯
求對見及有所伸理於君者,遇之乃吉。十一將,前二火、二木、一土間之
,後當二金、二水、一土間之,玄武合在後二,太陰合在後三,神二合差
互,理似可疑也。 天事以辰名者為多,皆本於辰巳之辰,今略舉事:十
二支謂之十二辰,一時謂之一辰,一日謂之一辰,日、月、星謂之三辰,
北極謂之北辰,大火謂之大辰,五星中有辰星,五行之時,謂之五辰,《
書》曰「撫於五辰」是也,已上皆謂之辰。今考子丑至於戌亥謂之十二辰
者,《左傳》云:「日月之會是謂辰。」一歲日月十二會,則十二辰也。
日月之所捨,始於東方,蒼龍角亢之星起於辰,故以所首者名之。子丑戌
亥之月既謂之辰,則十二支、十二時皆子丑戌亥,則謂之辰無疑也。一日
謂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以十干言之,謂之今日;以十二支言之。謂
之今辰。故支干謂之日辰,日、月、星謂之三辰者,日、月星至於辰而畢
見,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謂之辰。四時所見有早晚,至辰則四時畢見,
故日加辰為「晨」,謂日始出之時也。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
二捨量,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故皆謂之辰。北辰居其所而
眾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大火,天王之座,故為捨星之長。辰星,日之
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不行星之長。 《洪範》「五行」數,自一至
五。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以謂五行非
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
,土生五而成十,合之為五十有五,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
亦五。」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畫
而為圖,其理可見。為之圖者,設木於東,設金於西,火居南,水居北,
土居中央。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土自居其位,更無
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
衍之數也。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則一。而四十九隱於
一中;散之則四十九,而一隱於四十九中。一者,道也。謂之無,則一在
;謂之有,則不可取。四十九者,用也。靜則歸於一,動則惟睹其用,一
在其間而不可取。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世之談數
者,蓋得其粗跡。然數有甚微者,非恃歷所能知,況此但跡而已。至於感
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跡不預焉。此所以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跡求,況得其
粗也。余之所謂甚微之跡者,世之言星者,恃歷以知之,歷亦出乎億而已
。余於《奉元歷序》論之甚詳。治平中,金、火合於軫,以《景福崇玄》
、《宣明》、《明》、《崇》、《欽天》凡十一家大歷步之,悉不合,有
差三十日以上者,歷豈足恃哉。縱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黃道之裡者,行黃
道之外者,行黃道之上者,行黃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失度者,有失度
者,有犯經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此又非歷之能知也。又一時
之間,天行三十餘度,總謂之一宮。然時有始末,豈可三十度間陽陽皆同
,至交他宮則頓然差別?世言星歷難知,唯五行時日為可據,是亦不然。
世之言五行消長者,止是知一歲之間,如冬至後日行盈度為陽,夏至後日
行縮度為陰,二分行平度。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長,望前月行盈度為
陽,望後月行縮度為陰,兩弦行平度。至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一
月之中亦然。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素問》云:「疾在肝,寅卯患
,申酉劇。病在心,已午患,子亥劇。」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時也。安知
一時之間無四時?安知一刻、一分、一剎那之中無四時邪?又安知十年、
百年、一紀、一會、一元之間,又豈無大四時邪?又如春為木,九十日間
,當亹亹消長,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時屬木。明日子時頓屬火也。似此之類
,亦非世法可盡者。 曆法步歲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
辰、刻、衰、秒,謂之鬥分。故「歲」文從「步」、從戌。戌者,斗魁所
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謂之建,其說謂斗杓所建,不必用此說。但春
為寅、卯、辰,夏為巳、午、未,理自當然,不須因斗建也。緣斗建有歲
差,蓋古人未有歲差之法。《顓帝歷》:「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
古者正月斗杓建寅,今則正月建丑矣。又歲與歲合,今亦差一辰。《堯曲
》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東壁。此皆隨歲差移也。 《唐書》云
:「落下閎造歷,自言後八百年當差一算。至唐,一行僧出而正之。」此
妄說也。落下閎曆法極疏,蓋當時以為密耳。其間闕略甚多,且舉二事言
之:漢世尚未知黃道歲差,至北齊張子信方侯知歲差。今以今古歷校之,
凡八十餘年差一度。則閎之歷八十年自己差一度,兼余分疏闊,據其法推
氣朔五星,當時便不可用,不待八十年,乃曰「八百年差一算,」太欺誕
也。天文家有渾儀,測天之器,設於崇台,以候垂象者,則古機衡是也。
渾象,像天之器,以水激之,或以水銀轉之,置於密室,與天行相符,張
衡、陸績所為,及開元中置於武成殿者,皆此器也。皇祐中,禮部試《機
衡正天文之器賦》,舉人皆雜用渾象事,試官亦自不曉,第為高等。漢以
前皆以北辰居天中,故謂之極星,自祖亙以機衡考驗天極不動外,乃在極
星之末猶一度有餘。熙寧中,余受詔典領歷官,雜考星歷,以機衡求極星
。初夜在窺管中,少時復出,以此知窺管小,不能容極星游轉,乃稍稍展
窺管候之。凡歷三月,極星方游於窺管之內,常見不隱,然後知天極不動
處,遠極星猶三度有餘。每極星入窺管,別畫為一圖。圖為一圓規,乃畫
極星於規中。具初夜、中夜、後夜所見各圖之,凡為二百余圖,極星方常
循圓規之內,夜夜不差。余於《熙寧歷奏議》中敘之甚詳。 古今言刻漏
者數十家,悉皆疏謬。歷家言晷漏者,自《顓帝歷》至今,見於世謂之大
歷者,凡二十五家。其步漏之術,皆未合天度。余占天侯景,以至驗於儀
象,考數下漏,凡十餘年,方粗見真數,成書四卷,謂之《熙寧晷漏》,
皆非襲蹈前人之跡。其間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澀,夏月水
利,以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萬方理之。終不應法。余以理求之,
冬至日行速,天運已期,而日已過表,故百刻而有餘;夏至日行遲,天運
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及百刻。既得此數,然後覆求晷景漏刻,莫不吻
合。此古人之所未知也。二者,日之盈縮,其消長以漸,無一日頓殊之理
。曆法皆以一日氣短長之中者,播為刻分,累損益,氣初日衰,每日消長
常同;至交一氣,則頓易刻衰。故黃道有觚而不圓,縱有強為數以步之者
,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數相詭。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數。方圓端斜,
定形也;乘除相蕩,無所附益,泯然冥會者,真數也。其術可以心得,不
可以言喻。黃道環天正圓,圓之為體,循之則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規衡
;絕之則有舒有數,無舒數則不能成妥。以圓法相蕩而得衰,則衰無不均
;以妥法相蕩而得差,則差有疏數。相因以求從,相消以求負;從、負相
入,會一術以御日行。以言其變,則秒刻之間,消長未嘗同;以言其齊,
則止用一衰,循環無端,終始如貫,不能議其隙。此圓法之微,古之言算
者,有所未知也。以日衰生日積,及生日衰,終始相求,迭為賓主。順循
之以索日變,衡別之求去極之度,合散無跡,泯如運規。非深知造算之理
者,不能與其微也。其詳具余《奏議》,藏在史官,及余所著《熙寧晷漏
》四卷之中。 予編校昭文書時,預詳定渾天儀。官長問余:「二十八宿
,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對曰:「天事本無
度,推歷者無以寓其數,乃以日所分天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日平行三百
六十五日有餘而一期天,故以一日為一度。既分之,必有物記之,然後可
窺而數,於是以當度之星記之。循黃道,日之所行一期,當者止二十八宿
星而已。度如傘虡,當度謂正當傘虡上者。故車蓋二十八弓,以像二十八
宿。則余《渾儀奏議》所謂『度不可見,可見者星也。日月五星之所由,
有星焉。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謂之捨。捨所以挈度,度所以生數也。
』今所謂『距度星』者是也。非不欲均也。黃道所由當度之星,止有此而
已。」 又問予以「日月之形,如丸邪?如扇也?若如丸,則其相遇豈不
相礙?」余對曰:「日月之形如丸。何以知之?以月盈虧可驗也。月本無
光,猶銀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鉤
;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
如鉤;對視之,則正圓,此有以知其如丸也。日、月,氣也,有形而無質
,故相直而無礙。」 又問:「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
也?」余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疊而小差。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
,則日為之蝕;正一度相對,則月為小虧。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
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凌掩。正當
其交處則蝕而既;不全當交道,則隨其相犯淺深而蝕,凡日蝕,當月道自
外而交入於內,則蝕起於西南,復於東北;自內而交出於外,則蝕起於西
北,而復於東南。日在交東,則蝕其內;日在交西,則蝕其外。蝕既,則
起於正西,復於正東。凡月蝕,月道自外入內,則蝕起於東南,復於西北
;自內出外,則蝕起於東北,而復於西南。月在交東,則蝕其外;月在交
西,則蝕其內,蝕既,則起於正東,復於西。交道每月退一度余,凡二百
四十九交而一期。故西天法羅□、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交初
謂之『羅□』,交中謂之『計都』。」 古之卜者,皆有繇辭。 《周禮》
:「三兆,其頌皆千有二百。」如「鳳凰于飛,和鳴鏘鏘」;「間於兩社
,為公室輔」;「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如魚
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將亡,闔門塞竇,乃自後逾」:「
大橫庚庚,予為天王,夏啟以光」之類是也。今此書亡矣。漢人尚視其體
,今人雖視其體,而專以五行為主,三代舊術,莫有傳者。 北齊張子信
候天文,凡月前有星,則行速;星多則尤速。月行自有遲速定數,然遇行
疾。歷其前必有星,如子信說。亦陰陽相感自相契耳。 醫家有五運六氣
之術,大則候天地之變,寒暑風雨,水旱暝蝗,率皆有法;小則人之眾疾
,亦隨氣運盛衰。今人不知所用,而膠於定法,故其術皆不驗。假令厥陰
用事,其氣多風,民病濕洩。豈溥天之下皆多風,溥天之民皆病濕洩邪?
至於一邑之間,而暘雨有不同者,此氣運安在?欲無不謬,不可得也。大
凡物理有常、有變:運氣所主者,常也;異夫所主者,皆變也。常則如本
氣,變則無所不至,而各有所占。故其候有從、逆、淫、郁、勝、復、太
過、不足之變,其法皆不同。若厥陰用事,多風,而草木榮茂,是之謂從
;天氣明絜,燥而無風,此之謂逆;太虛埃昏,流水不冰,此謂之淫;大
風折木,雲物濁擾,此之謂郁;山澤焦枯,草木凋落,此之謂勝;大暑燔
燎,螟蝗為災,此之謂復;山崩地震,埃昏時作,此謂之太過;陰森無時
,重雲晝昏,此之謂不足。隨其所變,疾癘應之。皆視當時當處之候。雖
數里之間,但氣候不同,而所應全異,豈可膠於一證。熙寧中,京師久旱
,祈禱備至,連日重陰,人謂必雨。一日驟晴。炎日赫然。余時因事入對
,上問雨期,余對曰:「雨候已見,期在明日。」眾以謂頻日晦溽,尚且
不雨,如此暘燥,豈復有望?次日,果大雨。是時濕土用事,連日陰者,
從氣已效,但為厥陰所勝,未能成雨。後日驟晴者,燥金入候,厥有當折
,則太陰得伸,明日運氣皆順,以是知其必雨。此亦當處所占也。若他處
候別,所占跡異。其造微之妙,間不容髮。推此而求,自臻至理。 歲運
有主氣,有客氣。常者為主,外至者為客。初之氣厥陰,以至終之氣太陽
者。四時之常敘也,故謂之主氣。唯客氣本書不載其目,故說者多端,或
以甲子之歲天數始於水十一刻,乙丑之歲始於二十六刻,丙寅歲始於五十
一刻,丁卯歲始於七十六刻者,謂之客氣。此乃四分曆法求大寒之氣,何
預歲運!又有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謂之客氣。此
亦主氣也,與六節相須,不得為客。大率臆計,率皆此類。凡所謂客者,
歲半以前,天政主之;歲半以後,地政主之。四時常氣為之主,天地之政
為之客。逆主之氣為害暴,逆客之乞為害徐。調其主客,無使傷沴,此治
氣之法也。 六氣,方家以配六神。所謂青龍者,東方厥陰之氣。 其性仁
,其神化,其色青,其形長,其蟲鱗。兼是數者。唯龍而青者,可以體之
,然未必有是物也。其他取象皆如是。唯北方有二,曰玄武,太陽水之氣
也;曰螣蛇,少陽相火之氣也。其在於人為腎,腎亦二,左為太陽水,右
為少陽相火。火降而息水,火騰而為雨露,以滋五髒,上下相交,此坎離
之交,以為否泰者也,故腎為壽命之藏。左陽、右陰、左右相交,此乾坤
之交,以生六子者也,故腎為胎育之髒。中央太陰土曰勾陳,中央之取象
,唯人為宜。勾陳者,天子之環衛也。居人之中,莫如君。何以不取象於
君?君之道無所不在,不可以方言也。環衛居人之中央,而中虛者也。虛
者,妙萬物之地也。在天文,星辰皆居四傍而中虛,八卦分佈八方而中虛
,不虛不足以妙萬物。其在於人,勾陳之配,則脾也。勾陳如環。環之中
則所謂黃庭也。黃者,中之色;庭者,宮之虛地也。古人以黃庭為脾,不
然也。黃庭有名而無所,沖氣之所在也。脾不能與也,脾主思慮,非思之
所能到也。故養生家曰:「能守黃庭,則能長生。」黃庭者,以無所守為
守。唯無所守,乃可以長生。或者又謂:「黃庭在二腎之間。」又曰:「
在心之下。」又曰:「黃庭有神人守之。」皆不然。黃庭者,虛而妙者也
。強為之名。意可到則不得謂之虛,豈可求而得之也哉。 《易》象九為
老陽,七為少;八為少陰,六為老,舊說陽以進為老,陰以退為老。九六
者,乾坤之畫,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此皆以意配之,不然也。九七、
八六之數,陽順、陰逆之理,皆有所從來,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
歸余之數,有多有少。多為陰,如爻之偶;少為陽,如爻之奇。三少,乾
也,故曰老陽九揲而得之,故其數九,其策三十有六。兩多一少,則一少
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謂之少陽。少在初為震,中為坎,末為艮。
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數六,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陽六揲而
得之,故其數六,其策二十有四。兩少一多,則多為之主,巽、離、競也
,故皆謂之少陰。多在初為巽,中為離,末為競。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數
八其策二十有二。物盈則變,純少陽盈,純多陰盈。盈為老,故老動而少
靜。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卦爻之辭,皆九六者,惟動則有占,不動則
無朕,雖《易》亦不能言之。《國語》謂「貞屯悔豫皆八」;「遇泰之八
」是也。今人以《易》筮者,雖不動,亦引爻辭斷之。《易》中但有九六
,既不動,則是七八安得用九六爻辭?此流俗之過也。 江南人鄭夬曾為
一書談《易》,其間一說曰:「乾坤,大父母也;復姤,小父母也。乾一
變生復,得一陽;坤一變生姤,得一陰。乾再變生臨,得二陽;坤再變生
遁,得二陰。乾三變生泰,得四陽;坤三變生否,是四陰。乾四變生大壯
,得八陽;坤四變生觀,得八陰。乾五變生夬,得十六陽;坤五變生剝,
得十六陰。乾六變生歸妹,本得三十二陽;坤六變生漸,本得三十二陰。
乾坤錯綜,陰陽各三十二,生六十四卦。」夬之為書,皆荒唐之論,獨有
此變卦之說,未知其是非。余後因見兵部侍郎幫秦君玠,論夬所談,駭然
歎曰:「夬何處得此法?玠曾遇一異人,授此數歷,推往古興衰運歷,無
不皆驗,常恨不能盡得其術。西都邵雍亦知大略,已能洞吉凶之變。此人
乃形之於書,必有天譴,此非世人得聞也。」余聞其言怪,兼復甚秘,不
欲深詰之。今夬與雍、玠皆已死,終不知其何術也。 慶歷中,有一術士
姓李,多巧思。嘗木刻一「舞鐘馗」,高二三尺,右手持鐵簡,以香餌置
鐘馗左手中。鼠緣手取食,則左手扼鼠,右手運簡斃之。以獻荊王,王館
於門下。會太史言月當蝕於昏時,李自云:「有術可禳。」荊王試使為之
,是夜月果不蝕。王大神之,即日表聞,詔付內侍省問狀。李云:「本善
歷術,知《崇天歷》蝕限太弱,此月所蝕,當有濁中。以微賤不能自通,
始以機巧干荊邸,今又假禳以動朝廷耳。」詔送司天監考驗。李與判監楚
衍推步日月蝕,遂加蝕限二刻;李補司天學生。至熙寧元年七月,日辰蝕
東方,不效。卻是蝕限太強,歷官皆坐謫。令監官周琮重修,復減去慶歷
所加二刻。苟欲求熙寧日蝕,而慶歷之蝕復失之,議久紛紛,卒無巧算,
遂廢《明天》,復行《崇天》。至熙寧五年,衛樸造《奉元歷》,始知舊
蝕法止用日平度,故在疾者過之,在遲者不及。《崇》、《明》二歷加減
,皆不曾求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四方取象:蒼龍、白虎、朱雀、龜
蛇。唯朱雀莫知何物,但謂鳥而朱者,羽族赤而翔上,集必附木,此火之
象也。或謂之「長離」,蓋雲離方之長耳。或雲,鳥即鳳也,故謂之鳳鳥
。少昊以鳳鳥至,乃以鳥紀官。則所謂丹鳥氏。即鳳也。雙旗旐之飾皆二
物,南鶉火、方曰「鳥隼」,則鳥、隼蓋兩物也。然古人取象,不必大物
也。天文家朱鳥,乃取象於鶉,故南方朱鳥七宿,日鶉首、鶉尾是也。鶉
有兩各,有丹鶉,有白鶉。此丹鶉也。色赤黃而文,銳上禿下,夏元秋藏
,飛必附草,皆火類也。或有魚所化者。魚,鱗蟲龍類,火之所自生也。
天文東方蒼龍七宿,有角、亢、有尾。南方朱鳥七宿,有喙、有嗉、有翼
而無尾,此其取於鶉歟。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於密室中以木
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縠,氣至則一律飛灰。
」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逾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古人
自有術。」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或謂:「支干方位,自相感
召。」皆非也。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志》論之甚詳。其法:先治一
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冬至陽氣距地面九
寸而止。唯黃鐘一琯達之,故黃鐘為之應。正月陽氣距地面八寸而止,自
太蔟以上皆達,黃鐘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如人用針徹其經渠
,則氣隨針而出矣。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
土案上,令堅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概,然後埋律。其下雖有疏密,為木
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
於何時。予嘗考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
下包之也。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已、丙、丁者,六子生
於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左三剛爻,乾之氣也;右三柔爻,坤之
氣也。乾之初爻交於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納子午;乾之初爻子午故也。
中爻交於坤,生坎,初爻納寅申,震納子午,順傳寅申,陽道順。上爻交
於坤,生艮,初爻納辰戌。亦順傳也。坤之初爻交於乾。生巽,故巽之初
爻納丑未;坤之初爻丑未故也。中爻交於乾,生離,初爻納卯酉;巽納丑
未,逆傳卯酉,陰道逆。上爻交於乾,生兌,初爻納巳亥。亦逆傳也。乾
坤始於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納庚
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及,末乃至上爻,此《易》
之敘,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處胎甲,莫不倒生。自下而生者,卦之敘,
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自然者也。凡草木百谷之實,皆倒生,首
繫於干,其上抵於隸處,反是根。人與鳥獸生胎,亦首皆在下。
【卷八 像數二】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捨、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
,亦多差舛。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
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此止是黃鐘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
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
。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云:
「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
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
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
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
。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余
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黃鐘當作「八寸
十分一」,太蔟當作「七寸十分二」,姑洗當作「六寸十分四」,林鐘當
作「五寸十分四」,南呂當作「四寸十分八。」凡言「七分」者,皆是「
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動,乃能
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如灼龜、璺瓦
,皆取其無理,則不隨彼理而震,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卜宅、祿命、
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而不知皆寓也。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
,而寓之以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
也。才又論:「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如
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敬本從苟、音亟。
從支,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以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然既
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若以此為
妄,則凡禍福、吉凶、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
先知之神矣。 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 此皆強名而已,非實
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嘗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
期,強謂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
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行黃道之北,謂之
黑道。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謂之白道。黃道內外各四,並黃
道為九。日月之行,有遲有速,難可以一術御也。故因其合散,分為數段
,每段以一色名之,欲以別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籌、黑籌,以別正負之
數。歷家不知其意,遂以謂實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
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前世測候,多或改變。如《唐書》測得畢有十
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類,皆謬說也。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次,自
是渾儀度距疏密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為法。唯黃道度有不
全度者,蓋黃道有斜、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即須以當度星為宿,唯
虛宿未有奇數,自是日之餘分。歷家取以為斗分者,此也。余宿則不然。
予嘗考古今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自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
;自外而進者,其退必由內。其跡如循柳葉,兩末銳,中間往還之道,相
去甚遠。故兩未星行成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絕
故也。歷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徑又有斜直之異。熙寧中,予領太史
令,懷樸造歷,氣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前世修歷,多只增損舊
歷而已,未曾實考天度。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
,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
以算術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歷官,皆承世族,隸名
食祿,本無知歷者,惡樸之術過已,群沮之,屢起大獄。雖終不能搖樸,
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歷》五星步術,但增損舊歷,正其甚謬處,十得
五六而已。樸之歷術,今古未有,為群歷人所沮,不能盡其藝,惜哉。
國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設漏刻、觀天台、銅渾儀,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
互檢察。每夜天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禎祥,及當夜星次,須令於皇城
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偽。
近歲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以為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
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歷所算躔度謄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備
員安祿而已。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其弊
復如故。 司天監銅渾儀,景德中歷官韓顯符所造,依仿劉曜時孔挺、晁
崇、斛蘭之法,失於簡略。天文院渾儀,皇祐中冬官正舒易簡所造,乃用
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為詳備,而失於難用。熙寧中,予更造渾儀,
並創為玉壺浮漏、銅表,皆置天文院,別設官領之。天文院舊銅儀,送朝
服法物庫收藏,以備講求。
【卷九 人事一】